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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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投诉中心电话

张店区:2866110
淄川区:5289110
博山区:4120267
周村区:6195095
临淄区:7225577
高新区:3581545
桓台县:8227010
高青县:6980000
沂源县:3222110

 
 
我市通报五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
  经查,2002年,市公用事业局借为60家企业代办燃气器具产品公示之机,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,擅自向有关燃气器具企业收取公示费117500元;
 
 
  从2002年3月,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协会不严格履行会费收取审批程序,对我市各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年度会费600元,对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年度会费2100元-3400元,2002年11月又将物业管理公司年度会费提高到1000元,至2003年6月共收取会费114600元,累计超标准收取会费84300元;
 
 
  2003年6月,市煤炭局在市煤炭经营管理协会尚未批准、会费收取尚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,擅自决定向煤炭批发企业预收年度会费1000元,向煤炭零售企业预收年度会费600元,共预收23家企业会费1.3万元;
 
 
  2003年7月,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庭对某企业强制执行标的为18万元的经济案件时, 收取该企业案件执行费7000元,超标准收取执行费6073.7元;
 
 
  2002年5月,高青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成调查组,对花沟镇肖胡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涉嫌经济问题进行调查,县检察院收缴村民欠交土地承包费等款项38731.4元。在未经县检察院研究定性、作出结论的情况下,办案人员以构不上刑事起诉为由,擅自将案件移交给花沟镇党委。在案件移交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,在调查报告中虚构调查数量,没有随案移交案件调查笔录、证人证言、书证材料和扣押款,部分书证丢失。因县检察院把关不严,办案人员“乱作为”,此案长期没有得到处理,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。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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